1、凡本院工作人员均可在医院图书室办理图书借阅手续。
2、借阅时需凭工牌在图书室办理借阅登记,每次仅限一本,归还后方可再次借阅。
3、借出图书、期刊如有损坏或丢失必须照价赔偿,对于绝版书籍或少有书籍丢失者,须酌情增加赔偿价格。
4、借书前,读者应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污损、缺页等,如有问题,应事先向工作人员说明,否则,归还后发现污损、缺页等问题,应按图书管理有关规定做出赔偿。
5、按规定权限借书,每次借期:
文艺类书籍、期刊不得超过十五天;
业务类书籍、期刊不得超过六十天;
一般情况下不得借阅当月期刊,如特别需要需在三到五天内归还。
6、借书、还书时,读者和工作人员须核对清楚。一经办理手续,借、还立即生效。
7、职工退休、调离本院时,需到图书室清理借书手续。